社團法人新竹縣地政士公會

Welcome to Hsinchu Country Goverment Bureau of Land Administration.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處分共有物全部,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成為受讓人時,須否提出該名他共有人已受領或為其提存應得對價或補償之證明文件疑義1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6-06-04